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四款規定: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、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,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制定。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,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、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,尊重農村村民意愿,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、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、合理的補償,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、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,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。如何保障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?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用地?!吨醒朕r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》(中農發〔2019〕11號)要求:要充分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。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“上樓”,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,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。嚴格控制整村撤并,規范實施程序,加強監督管理。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占、買賣宅基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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